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國際代碼為13246)。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郢都路27號(郵編434020)。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長江大學主辦的獨立學院。學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yè)要求,準予畢業(yè),頒發(fā)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普通本、??飘厴I(yè)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長江大學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國家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師生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活動。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zhí)行錄取省(區(qū)、市)的有關規(guī)定。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yōu)闇省τ诟鞣N符合優(yōu)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時,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擇優(yōu)錄取??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yè)錄取,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電話暢通,如若電話有變更,應主動與我校招生辦公室取得聯系。通過電話聯系考生后,我校確定是否錄取。對無法取得考生明確表示就讀意愿的,我校將視為自動放棄志愿,作退檔處理,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但非英語專業(yè)新生入學后只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yè)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我校沒有單獨組織專業(yè)考試,認可各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聯考成績。錄取方法為:文化分達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資格線,專業(yè)合格,擇優(yōu)錄取。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請有關省(市、區(qū))招辦查究。
第五章 獎、助、貸學金
第十九條 新生可根據高考成績享受我校新生助學獎學金,金額在8000—40000元不等。
第二十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在內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各類助學金、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取得我校學籍的普通本、??粕布彝ソ洕щy(具有相關證件和證明),經本人申請,均可由學校協助,向有關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我校設有勤工助學崗近200個,可供困難學生選擇,每個崗位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情況的不同,每月提供120至150元不等的酬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郢都路27號
招生咨詢電話:0716-8068574
傳 真:0716-8068700
電子郵箱:wlxy@yangtzeu.edu.cn
學校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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