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過程的行政監(jiān)管,規(guī)范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證書頒發(fā)和認證工作,保護學生和辦學者的合法權益,從今年9月起,教育部將對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獲得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實行嚴格的注冊制度。今后所有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取得的境外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文憑證書的認證,事先都需經認證注冊。教育部為此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注冊系統(tǒng),并已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監(jiān)管信息網(www.jsj.edu.cn)試運行。目前,教育部還在積極籌建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頒發(f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庫,已完成自2008年9月以來20家機構和68個項目,共計14553名學生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信息注冊工作。為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頒發(f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社會監(jiān)督,教育部還將在今年下半年,通過教育涉外監(jiān)管信息網開通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信息注冊公開查詢功能。學生可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本人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根據前一階段開展信息注冊工作的情況,發(fā)現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存在超出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人數招生、自行更換招生專業(yè)或增設頒發(fā)境外學歷學位專業(yè)、自行增發(f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等問題。還有個別單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辦學資格,違規(guī)招收頒發(f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學生。教育部要求相關單位按照法規(guī)政策進行整改,補報或補辦相關材料和手續(xù)。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由中方合作辦學者負責提交,經中外合作辦學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后報送教育部。學生就讀期間,若注冊信息發(fā)生變動,中方合作辦學者須及時將變動情況報經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更改。屬于關鍵信息變更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一個時期以來,教育部重點通過推動建立“兩個平臺”和“兩個機制”,即建立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工作信息平臺和中外合作辦學頒發(fā)證書認證信息注冊平臺,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機制和中外合作辦學執(zhí)法處罰機制,來進一步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行政監(jiān)管。其中,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工作信息平臺自去年試開通以來,提供了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機構及項目名單、辦學機構及項目評估信息、教育部及各地監(jiān)督舉報渠道、熱點在線問答、國外教育資源情況、中外合作辦學就學指導和省市地方監(jiān)管職責等11項信息,基本上涵蓋了中外合作辦學的主要信息內容,受到學生、家長和辦學單位的重視和歡迎。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正在遼寧、天津、河南和江蘇四省市進行試點,將在完成評估試點后在全國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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