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財政廳聯合教育廳、民族與宗教事務廳制定的《福建省少數民族中學和中學民族班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獨立設置的民族中學及承辦民族班的普通中學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學生可享受補助,助學金根據當年實際在校少數民族學生數,按高中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的標準進行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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