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專業(yè)和計劃
專業(yè)(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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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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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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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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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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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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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
50
|
普高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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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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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2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2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計算機類
|
30
|
中職
|
三年
|
6000
|
含計算機網絡技術、電子商務專業(yè)
|
計算機類
|
7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含計算機網絡技術、電子商務專業(yè)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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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機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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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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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設計與制造
|
5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眾泰定單班)
|
3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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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50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50
|
中職建筑類
|
三年
|
5000
|
|
會計(中美合作)
|
20
|
中職
|
三年
|
15000
|
|
會計(中美合作)
|
30
|
普高
|
三年
|
15000
|
|
醫(yī)藥營銷
|
20
|
中職
|
三年
|
5500
|
|
醫(yī)藥營銷
|
25
|
普高
|
三年
|
5500
|
|
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班)
|
3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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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師范類)
|
45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傳媒策劃與管理
|
25
|
中職
|
三年
|
5000
|
|
傳媒策劃與管理
|
25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體育服務與管理
|
3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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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類
|
250
|
普高
|
三年
|
園林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yè)4800元,其他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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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畜牧獸醫(yī)、動物防疫與檢疫、園藝技術、園林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商品花卉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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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60
|
普高
|
三年
|
15000
|
|
旅游管理類
|
30
|
中職
|
三年
|
6000
|
含景區(qū)開發(fā)與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
|
旅游管理類
|
7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含景區(qū)開發(fā)與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
|
美術教育(師范類)
|
40
|
普高藝術類(美術)
|
三年
|
6000
|
|
服裝設計
|
30
|
中職服裝類
|
三年
|
6600
|
|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
15
|
中職工藝美術類
|
三年
|
6600
|
|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
35
|
普高藝術類(美術)
|
三年
|
6600
|
|
印刷圖文信息處理
|
30
|
普高藝術類(美術)
|
三年
|
6600
|
|
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
|
30
|
普高藝術類(美術)
|
三年
|
6000
|
|
制藥與檢驗類
|
300
|
普高
|
三年
|
工業(yè)環(huán)保與安全技術、材料工程技術、化學制藥技術等專業(yè)6000元,生物制藥技術5500元,工業(yè)分析與檢驗專業(yè)5000元,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治理技術專業(yè)4800元
|
含工業(yè)環(huán)保與安全技術、材料工程技術、工業(yè)分析與檢驗、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治理技術、化學制藥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專業(yè)
|
合計
|
1600
|
|
|
|
|
二、報考條件和報名方式
(一)報考條件
符合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xù),且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滿足專業(yè)要求的高中畢業(yè)生(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職院校)。
(二)報名時間和報名方法
1.報名
考生可通過網絡報名或到學?,F(xiàn)場報名兩種方式進行報名。
網絡報名:考生可于3月27日-4月10日(截止時間為4月10日下午17時)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zsw.jhc.cn)查詢招生政策、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按要求準確輸入個人報考信息,并打印《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2011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含《誠信考試承諾書》)。
現(xiàn)場報名:考生也可在3月27日—4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時至11時半,下午14時至16時)來我校招生處現(xiàn)場報名,報名截止時間與網絡報名相同,并打印《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2011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含《誠信考試承諾書》)。
《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2011年自主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承諾書由考生本人簽名。
2.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收繳:考生在網上報名后,務必于4月12日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能夠參加考試的入圍名單,入圍的考生須在4月14日前(以匯出時間為準)通過相關銀行把報名考試費110元匯入我校(具體方法和銀行賬號詳見學校招生網)相關帳戶。
3.現(xiàn)場確認
入圍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16、17日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到我校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未經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現(xiàn)場確認時需交驗以下書面材料(復印件大小為A4紙):
(1)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2011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含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2)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
(4)考生高中階段的各科會考成績(等第)和技術考試成績,必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5)加分申請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有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并填寫《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加分申請表》。未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上交相關材料和填寫申請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4.考生所交材料和費用恕不退還。
(三)專業(yè)志愿填報
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yè)志愿(其中按大類招生的專業(yè),只填專業(yè)大類名稱)。
三、考試及測試方法
學校成立由招生專業(yè)相關的專家、企業(yè)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的考評組,由學校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荚噧热荨⑿问?、考評辦法由學校提出方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一)考試分類
1.自主招生考試及測試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為除報考體育服務與管理、美術教育(師范類)、 環(huán)境藝術設計、印刷圖文信息處理、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專業(yè)以外的普高生;
第二類為報考體育服務與管理、美術教育(師范類)、 環(huán)境藝術設計、印刷圖文信息處理、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專業(yè)的普高生和所有報考我校的高職單考單招考生(中職生)。
2.第一類考生以會考成績和通用(信息)技術成績作為確定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依據,入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第二類考生不設入圍分數線,所有報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二)第一類考生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確定辦法
1.根據考生的中學會考相關科目的等第按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成分數,總分計算公式為:總分=語文折算分×語文權重系數+數學折算分×數學權重系數+英語折算分×英語權重系數+通用(信息)技術折算分×通用(信息)技術權重系數+物理折算分×物理權重系數+化學折算分×化學權重系數(中學會考等第與折算分值與各專業(yè)會考科目及權重系數見下列表格)。
通用(信息)技術的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當年提供的成績?yōu)闇?。中學會考等第與折算分值如下表:
中學會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折算分數
|
100
|
90
|
80
|
60
|
30
|
各專業(yè)會考科目及權重系數如下表:
專業(yè)(類)名稱
|
會考相關科目成績及通用(信息)技術成績計算
|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通用(信息)技術
|
物理
|
化學
|
|
應用電子技術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計算機類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0.5
|
0.65
|
0.65
|
0.6
|
0.6
|
0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眾泰定單班)
|
0.5
|
0.65
|
0.65
|
0.6
|
0.6
|
0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會計(中美合作)
|
0.8
|
0.7
|
1
|
0.5
|
0
|
0
|
醫(yī)藥營銷
|
0.9
|
0.7
|
0.9
|
0.5
|
0
|
0
|
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班)
|
0.9
|
0.7
|
0.9
|
0.5
|
0
|
0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傳媒策劃與管理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農藝類
|
0.6
|
0.6
|
0.6
|
0.6
|
0
|
0.6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1
|
0.5
|
1
|
0.5
|
0
|
0
|
旅游管理類
|
1
|
0.5
|
1
|
0.5
|
0
|
0
|
制藥與檢驗類
|
0.6
|
0.6
|
0.6
|
0.55
|
0
|
0.65
|
注:各項會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2.分專業(yè)按計劃數的250%劃定入圍分數線(最低分出現(xiàn)同分的情況全部入圍,第二類考生不劃入圍分數線),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名單于4月12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網上)。
3.具有加分條件,又未達到入圍分數線的考生,折算后加上加分不低于入圍分數線,可于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相關材料,如確實符合加分條件的亦可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并與入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文化考試
1.文化考試考試時間:2011年4月16日,考試地點為金華市婺州街1188號,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根據2011年浙江省高考大綱),各科總分為100分,三門課程合計總分300分。
3.文化測試總分計算:文化考試總分=語文成績×語文權重系數+數學成績×數學權重系數+英語成績×英語權重系數(各科的權重系數見下表)
文化考試各科成績權重系數
專業(yè)
|
語文權重
|
數學權重
|
英語權重
|
應用電子技術
|
0.8
|
1.2
|
1.0
|
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0.8
|
1.2
|
1.0
|
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0.8
|
1.2
|
1.0
|
計算機類
|
0.8
|
1.2
|
1.0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0.8
|
1.2
|
1.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0.8
|
1.2
|
1.0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眾泰定單班)
|
0.8
|
1.2
|
1.0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1.0
|
1.0
|
1.0
|
建筑工程技術
|
1.0
|
1.0
|
1.0
|
會計(中美合作)
|
1.2
|
0.8
|
1.0
|
醫(yī)藥營銷
|
1.2
|
0.8
|
1.0
|
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班)
|
1.2
|
0.8
|
1.0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1.2
|
0.8
|
1.0
|
體育服務與管理
|
1.2
|
0.8
|
1.0
|
傳媒策劃與管理
|
1.2
|
0.8
|
1.0
|
農藝類
|
1.0
|
1.0
|
1.0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1.1
|
0.8
|
1.1
|
旅游管理類
|
1.1
|
0.8
|
1.1
|
美術教育(師范類)
|
1.5
|
0.6
|
0.9
|
服裝設計
|
1.5
|
0.6
|
0.9
|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
1.5
|
0.6
|
0.9
|
印刷圖文信息處理
|
1.5
|
0.6
|
0.9
|
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
|
1.5
|
0.6
|
0.9
|
制藥與檢驗類
|
1.0
|
1.0
|
1.0
|
(四)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時間:2011年4月16—17日(中職工藝美術類考生:2011年4月15日17:30—20:00)。
2.測試地點:金華市婺州街1188號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3.測試方式:
(1)筆試
如采用筆試,則參照文化課考試組織形式。
(2)面試
學校按照招生專業(yè)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5個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在學校紀委的監(jiān)督下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guī)斐蓡T數不少于考評人員數的3倍,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專家?guī)斐蓡T數的三分之一??荚u組根據測試方案對考生進行逐個測試。
4.測試分類:詳見各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5.測試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300分。
(1)采用筆試形式的素質測試按照試卷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2)采用面試形式的素質測試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為考生的項目測試分。
(四)成績公布與查詢
文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校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四、錄取規(guī)則
(一)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二)身體健康要求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三)有特長的考生,給予加分,加分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填寫《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加分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予以加分(每個考生總加分分值最多不超過50),不同內容的項目獲獎可累計加分;同一內容的項目獲獎按最高項加分(具體加分項目和分值見附表)。
(四)錄取
1.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和“標準剛性化,程序規(guī)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擇優(yōu)錄取;
2.有特長(學科特長、創(chuàng)造發(fā)明、比賽獲獎等)的考生,經學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后在計劃內予以優(yōu)先錄取;對特殊人才,根據學校學科發(fā)展和素質教育需要,經報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在計劃內予以優(yōu)先錄取;
3.錄取分數的劃定
(1)分數計算方法:
(2)錄取分數的劃定:按專業(yè)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
4.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必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5.正式錄取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如無疑義,學校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由我校自行負責。
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蚋呗殕慰紗握姓猩y(tǒng)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六)其他說明
1.分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數,最后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預錄取時如果總分相同,優(yōu)先錄取有加分(加分不分高低)的考生;沒有加分或加分相同,優(yōu)先錄取綜合素質測試總分較高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試總分也相同,優(yōu)先錄取文化考試中語文科成績較高的考生;以上各項成績均相同,優(yōu)先錄取文化考試中數學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2.若報名的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數兩倍的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如果既招中職生又招普高生的專業(yè),按計劃分別計算),招生計劃進行調整,該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的實際計劃按報名人數的50%計算(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其余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計劃。
3.若實際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5倍的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如果既招中職生又招普高生的專業(yè),按計劃分別計算),招生計劃進行調整,該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的實際計劃按參加考試人數的67%計算(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但不超過原計劃數),其余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計劃。
4.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實施進程安排(時間如有變化將在學校招生網上及時告知)
總分=文化考試總分×文化成績權重系數+綜合素質測試總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權重系數+加分(文化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權重系數見下表)。
文化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權重系數:
專業(yè)(類)名稱
|
文化成績權重系數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權重系數
|
應用電子技術
|
1.0
|
1.0
|
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1.0
|
1.0
|
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1.0
|
1.0
|
計算機類
|
1.0
|
1.0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0.8
|
1.2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0.8
|
1.2
|
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眾泰定單班)
|
0.8
|
1.2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1.0
|
1.0
|
建筑工程技術
|
1.0
|
1.0
|
會計(中美合作)
|
0.6
|
1.4
|
醫(yī)藥營銷
|
0.6
|
1.4
|
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班)
|
0.6
|
1.4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1.0
|
1.0
|
傳媒策劃與管理
|
1.0
|
1.0
|
體育服務與管理
|
1.0
|
1.0
|
農藝類
|
1.0
|
1.0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0.8
|
1.2
|
旅游管理類
|
0.8
|
1.2
|
美術教育(師范類)
|
0.6
|
1.4
|
服裝設計
|
0.6
|
1.4
|
環(huán)境藝術設計
|
0.6
|
1.4
|
印刷圖文信息處理
|
0.6
|
1.4
|
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
|
0.6
|
1.4
|
制藥與檢驗類
|
1.0
|
1.0
|
(2)錄取分數的劃定:按專業(yè)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
4.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必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5.正式錄取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如無疑義,學校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由我校自行負責。
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蚋呗殕慰紗握姓猩y(tǒng)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六)其他說明
1.分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數,最后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預錄取時如果總分相同,優(yōu)先錄取有加分(加分不分高低)的考生;沒有加分或加分相同,優(yōu)先錄取綜合素質測試總分較高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試總分也相同,優(yōu)先錄取文化考試中語文科成績較高的考生;以上各項成績均相同,優(yōu)先錄取文化考試中數學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2.若報名的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數兩倍的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如果既招中職生又招普高生的專業(yè),按計劃分別計算),招生計劃進行調整,該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的實際計劃按報名人數的50%計算(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其余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計劃。
3.若實際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5倍的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如果既招中職生又招普高生的專業(yè),按計劃分別計算),招生計劃進行調整,該專業(yè)(或專業(yè)大類)的實際計劃按參加考試人數的67%計算(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但不超過原計劃數),其余計劃轉入普高統(tǒng)招計劃。
4.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實施進程安排(時間如有變化將在學校招生網上及時告知)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方案制定
|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
201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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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名
|
網上報名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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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0日17時
|
現(xiàn)場信息確認
|
2011年4月15日
|
|
考生測試
|
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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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6~17日
|
閱卷
|
2011年4月18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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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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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網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向社會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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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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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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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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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2011年5月31日前
|
|
入學注冊
|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辦理交費注冊手續(xù)
|
2011年6月5日前
|
六、違規(guī)處理與招生監(jiān)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綜合素質測試形式為面試的,全程錄像或錄音。
(三) 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相關的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浙江省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公布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自主招生試點暫行規(guī)定》、《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監(jiān)督管理細則》等文件精神,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四)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我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對違規(gu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五)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學校紀委辦公電話: 0579-82265021
自主招生紀檢組辦公電話:0579-82265022。
七、附則
學校以往有關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方案相沖突,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八、本章程由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表:加分項目和分值
1.應用電子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計算機類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健美操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國家二等獎及以上、省一等獎及以上
|
50分
|
計算機應用及電子電工類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計算機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電工電子專業(yè)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計算機技能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電工電子技術技能比賽
|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
|
40分
|
計算機應用及電子電工類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計算機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電工電子專業(yè)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計算機技能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電工電子技術技能比賽
|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省三等獎
|
30分
|
計算機應用及電子電工類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計算機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電工電子專業(yè)師生技能大賽暨全國大賽選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計算機技能比賽
|
|||
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電工電子技術技能比賽
|
|||
浙江省技工學校技能運動會
|
|||
獲得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的專業(yè)職業(yè)技能證書
|
高級
|
40分
|
電子電工類
|
2.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眾泰定點班)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數控技術比賽)
|
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
50分
|
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組織
|
數控技能大賽(數控車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比賽)
|
|||
技工院校技能運動會技能比賽(工具鉗工、車工比賽)
|
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
50分
|
|
中等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數控程序員、維修電工、車工比賽)
|
|||
三維數字化創(chuàng)新設計大賽(工業(yè)工程組)
|
|||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
|||
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數控技術比賽)
|
省級三等獎
|
40分
|
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組織
|
數控技能大賽(數控車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比賽)
|
|||
技工院校技能運動會技能比賽(工具鉗工、車工比賽)
|
|||
中等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數控程序員、維修電工、車工比賽)
|
|||
三維數字化創(chuàng)新設計大賽(工業(yè)工程組)
|
|||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
|||
普通車床操作職業(yè)技能證書
|
高級
|
40分
|
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
|
普通銑床操作職業(yè)技能證書
|
|||
數控機床操作職業(yè)技能證書
|
|||
鉗工職業(yè)技能證書
|
|||
繪圖員職業(yè)技能證書
|
|||
維修電工職業(yè)技能證書
|
3.建筑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健美操
|
測量放線工
|
高級
|
20分
|
地(市)級及以上勞動主管部門頒發(fā)
|
砌筑工
|
高級
|
20分
|
|
管道工
|
高級
|
20分
|
|
施工員
|
|
40分
|
省建設廳頒發(fā)
|
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建筑專業(yè)CAD制圖技能競賽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
三等
|
30分
|
|
|
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建筑測量技能競賽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
三等
|
30分
|
|
|
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建筑工程預算電算化技能競賽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三等
|
30分
|
4.會計(中美合作)、醫(yī)藥營銷、電子商務(創(chuàng)業(yè)班)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市級
|
30分
|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作文比賽、演講比賽、辯論賽的個人獲獎項
|
二等獎及以上
|
50分
|
國家教育部、文化部主辦或參辦的賽事
|
辯論最佳辯手、三等獎
|
40分
|
||
一等獎
|
50分
|
省教育廳、文化廳主辦或參辦的賽事
|
|
二等獎
|
40分
|
||
辯論最佳辯手、三等獎
|
30分
|
||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
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
40分
|
|
中藥購銷員
|
高級
|
40分
|
勞動保障部門
|
醫(yī)藥商品購銷員
|
高級
|
40分
|
|
推銷員、營銷員
|
高級
|
40分
|
5.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田徑項目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游泳項目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省級田徑、排球、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競賽取得前6名。
國家級田徑、排球、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競賽取得前8名。
|
|
40分
|
高中段參加由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局、省教育廳、省體育局主辦的比賽。
考生需帶上獲獎證書、比賽秩序冊、成績冊。(需經學校認證,見附件)
|
6.傳媒策劃與管理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田徑、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高中段作文、攝影、計算機、美術、演講比賽
|
一等獎
|
50分
|
國家教育部、文化部、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辦的比賽
|
二等獎
|
40分
|
||
三等獎
|
30分
|
||
高中段作文、攝影、計算機、美術、演講比賽
|
一等獎
|
50分
|
教育廳、文化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辦的比賽
|
高中段辯論、作文、攝影、計算機、美術、演講比賽
|
二等獎
|
40分
|
|
高中段作文、攝影、計算機、美術、演講比賽
|
最佳辯手、三等獎
|
30分
|
7.學前教育(師范類)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全國社會藝術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美術
|
八級及以上
|
10分/項
|
|
田徑、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浙江省教育廳藝術特長生水平測試
|
A級
|
20分
|
|
B級
|
10分
|
|
|
高中段音樂類比賽(個人)
|
二等獎及以上
|
50分
|
教育部、文化部主辦的比賽
|
三等獎
|
40分
|
||
一等獎
|
50分
|
教育廳、文化廳主辦的比賽
|
|
二等獎
|
40分
|
||
三等獎
|
30分
|
||
一等獎
|
30分
|
教育局、文化局主辦的比賽
|
|
二等獎
|
20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高中段音樂類比賽(團體)
|
一等獎
|
30分
|
教育部、文化部主辦的比賽
|
二等獎
|
20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一等獎
|
20分
|
教育廳、文化廳主辦的比賽
|
|
二等獎
|
10分
|
||
三等獎
|
5分
|
||
一等獎
|
10分
|
教育局、文化局主辦的比賽
|
|
二等獎
|
5分
|
||
三等獎
|
3分
|
||
高中段個人參加作文、美術、演講、辯論比賽
|
一等獎(金獎)
|
50分
|
國家教育部、文化部、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辦的比賽
|
二等獎(銀獎)
|
50分
|
||
最佳辯手、三等獎(銅獎)
|
40分
|
||
一等獎(金獎)
|
50分
|
教育廳、文化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辦的比賽
|
|
二等獎(銀獎)
|
40分
|
||
最佳辯手、三等獎(銅獎)
|
30分
|
8.農藝類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三好學生 、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
動物疫病防治員
|
高級
|
40分
|
農業(yè)部人事勞動司或地市級以上勞動部門頒發(fā)
|
動物檢驗檢疫員
|
高級
|
40分
|
|
獸醫(yī)化驗員
|
高級
|
40分
|
|
家畜繁殖工
|
高級
|
40分
|
|
寵物醫(yī)師
|
高級
|
40分
|
|
獸藥技術人員
|
高級
|
40分
|
|
飼料分析工
|
高級
|
40分
|
|
園林綠化工
|
高級
|
40分
|
|
園林綠化工程技術員
|
高級
|
40分
|
|
風景園林工程技術員
|
高級
|
40分
|
|
園藝技術員
|
高級
|
40分
|
|
花卉園藝工
|
高級
|
40分
|
|
植物組織培養(yǎng)工
|
高級
|
40分
|
|
盆景工
|
高級
|
40分
|
|
農藝工
|
高級
|
40分
|
|
插花員
|
高級
|
40分
|
|
蔬菜園藝工
|
高級
|
40分
|
|
農業(yè)技術指導員
|
高級
|
40分
|
|
農產品經紀人
|
高級
|
40分
|
|
農作物植保員
|
高級
|
40分
|
|
種子繁育工
|
高級
|
40分
|
|
果樹工
|
高級
|
40分
|
|
食品檢驗工
|
高級
|
40分
|
|
水環(huán)境檢測工
|
高級
|
40分
|
|
植物組織培養(yǎng)工
|
高級
|
40分
|
|
生化藥品
|
高級
|
40分
|
|
發(fā)酵工、食用菌生產工
|
高級
|
40分
|
9.旅游管理類、酒店管理(中加合作)專業(yè)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高中段獲得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省級
|
50分
|
|
地(市)級
|
30分
|
|
|
全國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八級以上證書者
|
|
10分
|
|
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生水平測試,取得A級證書者
|
A級
|
20分
|
|
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生水平測試,取得B級證書者
|
B級
|
10分
|
|
高中段音樂類比賽的個人獲獎
|
二等獎及以上
|
50分
|
國家教育部、文化部組織的各項音樂藝術比賽
|
三等獎
|
40分
|
||
一等獎
|
50分
|
省文化廳、教育廳組織的各項音樂藝術比賽
|
|
二等獎
|
40分
|
||
三等獎
|
30分
|
||
一等獎
|
30分
|
市(地級)文化局、教育局組織的各項音樂藝術比賽
|
|
二等獎
|
20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高中段作文比賽、演講比賽、辯論賽的個人獲獎
|
二等獎(銀獎)及以上
|
50分
|
國家教育部、文化部主辦或參辦的賽事
|
辯論最佳辯手、三等獎(銅獎)
|
40分
|
||
一等獎(金獎)
|
50分
|
省教育廳、文化廳主辦或參辦的賽事
|
|
二等獎(銀獎)
|
40分
|
||
辯論最佳辯手、三等獎(銅獎)
|
30分
|
||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個人獲獎
|
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
40分
|
|
旅游服務技能大賽的個人獲獎
|
二等獎(銀獎)及以上
|
50分
|
國家教育部、國家旅游局組織的賽事
|
三等獎(銅獎)
|
40分
|
||
一等獎(金獎)
|
50分
|
省教育廳、旅游局組織的賽事
|
|
二等獎(銀獎)
|
40分
|
||
三等獎(銅獎)
|
30分
|
||
獲得導游資格證書者
|
|
40分
|
省級及以上旅游局導游考評委員會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
|
50分
|
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游泳
|
國家級田徑、排球、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競賽
|
前八名
|
40分
|
高中段參加由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局、省教育廳、省體育局主辦的比賽。
考生需帶上獲獎證書、比賽秩序冊、成績冊。(需經學校認證)
|
省級田徑、排球、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競賽
|
前六名
|
40分
|
|
英語技能大賽個人獲獎(包括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以及口語、寫作等單項或綜合)
|
二等獎(銀獎)及以上
|
50分
|
國家級
|
三等獎(銅獎)
|
40分
|
||
一等獎(金獎)
|
50分
|
省級
|
|
二等獎(銀獎)
|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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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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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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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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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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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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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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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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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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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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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PETS考試合格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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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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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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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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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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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CET考試合格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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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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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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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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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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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術教育(師范類)、環(huán)境藝術設計、服裝設計、印刷圖文信息處理、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專業(y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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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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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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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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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獲得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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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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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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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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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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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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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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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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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獲教育廳、文化廳、省美協(xié)組織的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影像比賽三等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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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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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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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必須是與教育廳或文化廳或省美協(xié)共同舉辦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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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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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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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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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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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獲教育部、文化部、中國美協(xié)組織的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優(yōu)秀獎(含佳作獎、創(chuàng)作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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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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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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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必須是與教育部或文化部或中國美協(xié)共同舉辦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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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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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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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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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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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大類的職業(yè)技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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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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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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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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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藥與檢驗類專業(y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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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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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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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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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獲得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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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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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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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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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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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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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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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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