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等省份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汕頭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報名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尚未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者方可報考高水平運動員: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認定。學校不接受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者報考。
第三條 報名和考試
(一)體育專項測試報名。考生除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外,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報名,招生項目為籃球和乒乓球,請考生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
(二)體育專項測試。學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內容、方法及測試標準按《汕頭大學2009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考試內容、方法、測試標準及安全預案》執(zhí)行(見附件2)。
招生項目測試達標標準規(guī)定如下:屬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90分;屬二本線60%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5分;屬二本線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0分。
體育專項測試時間為:2009年1月19日,地點:汕頭大學體育部。
(三)文化課考試。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參加汕頭大學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考核標準不低于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考試要求。
第四條 招生程序、錄取辦法
(一)公示。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學校將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同時按規(guī)定格式上報所屬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學校不錄取未經公示的考生。
(二)錄取。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統(tǒng)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志愿向學校提供檔案,學校審核后擇優(yōu)錄取。
對于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考生,統(tǒng)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學校將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錄取。
對于參加學校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確認能夠完成專業(yè)教學任務的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xù)。
第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聯系單位: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4-82903666(招生辦)、82902884轉804(體育部)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
第六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汕頭大學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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