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管理權屬于地方。地方要鼓勵和指導國營企業(yè)、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并在自愿的基礎上,鼓勵單位、集體和個人捐資助學,但不得強迫攤派。同時嚴格控制各方面向學校征收費用,減輕學校的經濟負擔。 發(fā)展職業(yè)技術教育,要充分調動企事業(yè)單位和業(yè)務部門的積極性,并且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 要動員和教育全黨、全社會和全國人民關心和支持教育體制改革,發(fā)展教育事業(yè)。鼓勵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離休退休干部和知識分子、集體經濟單位和個人,遵照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和辦法,積極自愿地為發(fā)展教育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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