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真總結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為確保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進行,根據福建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1]8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yè)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教學[2011]5號)等文件規(guī)定,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體育類所有批次[即體育類本科批和高職(???批]均實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設置和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本科批和高職(???批分別設常規(guī)志愿與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yè)志愿。
(二)志愿填報的原則
1.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常規(guī)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績和體育統(tǒng)考成績必須達到相應的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其浫】刂品謹稻€。
2、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體育統(tǒng)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其浫】刂凭€,文考成績須不低于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其浫】刂品謹稻€下20分。
3、報考文科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yè));報考理科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yè))
(三)志愿填報的時間和方式
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實行網上填報。具體填報時間和填報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另文公布。
三、投檔比例和考生排序規(guī)則
(一)考生排序規(guī)則
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均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出其在群體中的位次。綜合分相同時,文科按照體育統(tǒng)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體育統(tǒng)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三)投檔比例
原則上本科批和高職(???批均按照招生計劃的1:1投檔。
四、投檔和錄取辦法
(一)投檔原則:“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
(二)投檔和錄取辦法
1、常規(guī)志愿
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審錄。
2、征求志愿
常規(guī)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或追加的招生計劃)再次統(tǒng)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報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檢索投檔,由招生院校審錄。
3、降分錄取
征求志愿投檔與錄取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有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后,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且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須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正式投檔(即不實行模擬投檔)。
五、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yè)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執(zhí)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總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條件時才并入文考總分),再按照相應專業(yè)類別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綜合分。
3、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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